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部门决算由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级和7个下属县级所构成,具体包括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级)、广东省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五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梅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大埔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蕉岭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一家综合性社会公益型法定技术机构,下设建材检验室、化学分析室、轻纺检验室、长度室、热电室、力学室、民生计量室等八个专业检验检测室和业务室、质量保证体系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等综合管理办公室,设立水泥、煤炭、茶叶、深加工农产品、稀土等五个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站以及正在筹建中的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电声产品检验站。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取得800多个产品及参数检验资质,可承担建筑材料、食品、化妆品、化工、机械电子电器、轻工产品、服装、纺织等类产品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性检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个,授权力学、长度、理化、电磁、热工、光学等专业领域的计量检定项目95个,校准项目98个,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参数5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中,全系统事业编制数为166人,年末在职在编人数为126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为93人,长期聘用工作人员为6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国家水泥及制品中心和电声省站验收工作。积极准备顺利通过国家水泥及制品中心的资质认证(三合一认证);积极准备电声省站的资质认证评审工作;集中全所力量,积极借助外部力量,顺利完成国家水泥及制品中心和电声省站验收工作。二是努力拓展业务。完成好2017年各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做好技术服务协议工作。三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一年一度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工作;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扩项和变更考核工作;全面运行新体系文件。四是完成各项比对工作。制订比对计划,争取取得满意结果。五是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制订人才培训计划,争取实现一线检验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六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系统的经费预算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县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2016年度决算工作和2017年度预算工作。
二、收入结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498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5.7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6.86%;事业收入877.0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7.59%;其他收入1274.1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5.55%。
三、支出结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633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7.45万元,事业和其他支出1397.98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7.45万元,按用途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离退休费)56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99.47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基本支出1740.52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5.25%,项目支出3196.93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4.75%,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发生的重要工业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标准化战略,计量体系建设及监管,信息化建设等业务支出,以及国家级质检中心、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级和7个下属县级所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7.83万元,比预算92.37万元减少3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经费节约考核办法,2016年决算数均未超过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预算减少23.62万元,减幅31.17%;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10.92万元,减幅65.8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7万元,比预算减少23.62万元,减幅31.17%;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全年运行维护费52.17万元,平均每辆2.75万元。
2、公务接待费开支5.66万元,比预算减少10.92万元,减幅65.86%。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共581人次。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检测机构业务交流及外省市质量监督业务专项交流接待而发生的工作餐费等。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在部门决算报表中,2016年我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7.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