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
及鉴定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文件要求: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文《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食品检验工列入了国家强制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范围,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为落实以上有关规定,提高食品检验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本着服务企业精神,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鉴定所决定在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分期分批举办全市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请各有关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鉴定。
另,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技能鉴定前的相关培训工作,如考生需要可报名参加(自愿为原则)。
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梅州市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调味品、酱腌制品、白酒、果酒、黄酒、乳及乳制品、糕点及糖果、罐头食品、饮料、啤酒、肉蛋及其制品、粮油及制品、茶叶等食品企业)从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检验员、化验员,相关技术员及有志从事食品检验工种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技能鉴定:
1、在本职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一年或经初级正规培训毕(结)业;
2、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技能鉴定:
1、初中以上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六年以上;
2、取得初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本专业技工学校及相关专业中等院校以上毕业(含中技校、职中、中专等毕业)。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技能鉴定:
1、初中以上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八年以上;
2、取得中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高技以上毕业。
三、鉴定
分期分批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一天,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鉴定考核按国家的要求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监考。
四、发证
经统一考核鉴定,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食品检验工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食品检验工岗位及从事该职业技术工种的资格凭证,此证书全国通用。
五、时间:待定(一般鉴定考试前安排一个星期的培训时间)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35号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大楼8楼
六、费用
鉴定费:700元/人(含考核费、证书费等);
培训费:18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等);
需住宿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1、需参加鉴定或培训的食品企业请将报名表及所需的材料交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联系人:幸志伟 熊秋 周小清
联系电话(传真):0753-2321380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35号
3、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将资料可在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网站(www.mzzljl.net)下载。
八、附件1 食品检验工鉴定及培训报名表
附件2 食品检验工鉴定及培训报名所需的材料
附件3 食品检验工工作证明
附件4食品检验工鉴定申请表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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