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栏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信息查询
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8年部门预算
发表时间:2018-3-1 14:47:22 浏览次数:1691次
2018年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8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是依法设置的一家综合性社会公益型法定技术机构,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个,授权力学、长度、电磁、热工等专业领域的计量检定项目25个,校准项目25个。 
主要职能: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保存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依法执行强制检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下设办公室、热电室、衡器室等行政管理和业务股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编人员9名,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3名,长期聘用工作人员3名。
  四、2018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努力拓展业务。全面落实2018年计量检定工作,做好技术服务协议工作,多组织各专业室人员强化学习,了解和掌握基本业务知识和业务新领域知识,为企业多提一些合理化建议,树立计量技术机构的权威性。二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检定工作质量。三是扎实做好2018年集贸市场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强检计量器具免检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四是抓好新上项目工作。按照省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新上项目,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五是强化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明确岗位职责,不拖沓不推搪,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凝聚力,促使工作高效运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党纪党规规范全所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坚决做到拒腐防变。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2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45万元;事业收入28万元;其他收入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万元。收入预算比去年增加75.59万元,增长50.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收入中市县财政资金增加,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22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4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94万元。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75.59万元,增长50.11%,主要原因一是其他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9.58万元,占75.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87万元,占24.82%,主要支出项目包括技术检测成本22.32万元,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9万元,市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5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共财政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运行经费13万元。其中:差旅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即办公设备采购预算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合计7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7万元、固定资产52.2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单位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
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版权所有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35号 邮编:514072 电话:办公电话:0753-2323682、2321309 业务电话:0753-2323812、2323891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11100544号